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涉及省级水行政职权事项1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由省水利厅委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实施(仅限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二、交接时间
自2023年4月1日起,由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此前已依法调整由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在合作区范围内,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已受理的由珠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完成办理。
三、责任划分
1.委托行政机关依法承担受托行政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委托行政机关承担相应责任后,依法向受托行政机关追责。
2.受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受托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向其他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转移委托审批权限,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