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工作的通知》(办水电〔2023〕107号)等有关要求,我省组织专家对肇庆市春水水电站、牛岐水电站、东乡水电站、古兴水电站、广阳水电站及韶关市湾头水电站等6宗小水电站开展了期满延续省级初验,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即日起7天内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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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度广东省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满延续公示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6月1日
附件
2023年度广东省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期满延续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