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省级河湖长巡河资金3000万元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3月10日至3月16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 2023年省级河湖长巡河资金安排建议表
2. 2023年省级河湖长巡河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