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节约〔2021〕379号)要求,按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和《珠江委关于印发珠江流域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珠水节水函〔2022〕473号)要求。广州市越秀区等10个县(区)(名单附后)通过我厅组织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审核,拟向水利部申报认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我厅(省节水办)。
联系电话:020-38356247
电子邮箱:slt_JSB@gd.gov.cn
地址:广州市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
邮政编码:510635
公示单位:广东省水利厅
公示日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
通过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技术评估审核名单
广州市越秀区
广州市荔湾区
深圳市罗湖区
深圳市宝安区
河源市和平县
东莞市莞城街道
东莞市万江街道
东莞市寮步镇
清远市清城区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