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适应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工作需要,有效扩充安全评价单位队伍,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22年4月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评价单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2〕687号),决定组织开展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申报认定工作。
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查,拟认定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广州市水务科学研究所、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和武汉大学等6家水利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具备广东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有效期为三年。现将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广东省水利厅书面提出,并说明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依据。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相应资质的单位均具备我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资格。有关政策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9月5日
意见受理处室:广东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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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