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各地建设万里碧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增强碧道建设工作成效,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万里碧道建设激励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2〕12号),省河长办按程序组织开展了激励遴选工作,拟获激励的县(市、区、镇)名单如下(按评分排序):
珠三角核心6市:
深圳市南山区
广州市增城区
广州市黄埔区
深圳市宝安区
珠海市香洲区
佛山市顺德区
东莞市企石镇
佛山市禅城区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15市:
江门市江海区
茂名市信宜市
江门市蓬江区
云浮市新兴县
梅州市梅县区
韶关市武江区
肇庆市封开县
湛江市雷州市
梅州市大埔县
韶关市仁化县
汕尾市陆丰市
潮州市潮安区
清远市英德市
汕头市龙湖区
河源市东源县
惠州市惠城区
现将拟激励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至2022年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河长办。
联系电话:020-38356443,38356565。
广东省河长办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