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21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省级河长巡河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1年6月25日至7月1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