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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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2日
广东省水利厅2020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水利部的指导下,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优化服务,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取得新的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情况。
1.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情况。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原由我厅实施的权责清单事项,共取消9项、实行重心下移8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令第270号),原由我厅实施的12项权责清单事项,委托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落实省政府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有关决定,我厅在网站发布了《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取消或重心下移实施的公告》《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向社会公告改革事项,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通知》,明确委托事项实施时间、实施方式及双方权利责任,并逐项明确了厅对口处室、联系人、联系方式;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调整事项衔接工作和保留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并及时调整了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纳入城市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标准化操作规程及例外清单。通过制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审查工作细则》、举办安全生产与质量监督培训班、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委托事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按照“三定”规定设置机构、使用编制、配备领导、配备人员、规范权力;积极部署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规定向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积极建立健全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间协调工作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思路,进一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报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了广东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召开了2次广东省小水电清理整改联合工作组联席会议。为服务“双区”建设,牵头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前期工作;为支持“双城联动”,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特事特办机制的通知》;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水利建设,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水利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2020年在审计、国务院大督查中,未发现未落实改革事项或变相审批事项的情况,未发现其他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名义变相对历年改革已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行政审批的情况。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113号)要求,对照省委编办粤机编办发〔2017〕34号文所列本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同时按要求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了动态更新,并在厅网站按规定公开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别、设立依据、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等要素。通过转企改制、剥离中介服务职能的方式实现了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的脱钩划转,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已完成转制脱钩,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已剥离中介服务职能。2020年,我厅认真落实《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财政资金项目在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共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采购9个项目,具体为:1.2020年企业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查项目;2.2020年广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复核项目;3.竹银水源工程等三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项目;4.2020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稽查;5.2020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阶段)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终验工作;6.广东省2020年移民安置监督管理工作;7.2020年度水利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8.在建、已完成未竣工验收及新开工厅属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服务项目;9.省级公共机构水平衡测试项目。
3.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事项评价情况。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实施层级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调整为市县两级实施。
4.开展减证便民情况。在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原则,认真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水利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未发现违法增设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以及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等问题。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申报指南及材料清单,取消各类证明事项,减少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8类电子证照纸质材料,压减材料27.11%;使用省大数据中心9类信息,减少表格填报率43.59%,关联电子证照材料77类。推动更多事项“指尖办”,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进驻“粤商通”平台实现掌上办理。实现取水许可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行政许可决定文书电子证照签发。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在省内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水许可”等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简化“企业投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明确3个工作日出具决定书。
(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进情况。
5.强化服务支撑能力情况。通过广东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开展我厅信息资源编目和数据挂接工作,共编目上线91条信息资源,并按更新频率及时更新数据,数据挂接率100%,数据需求满足率100%。2020年度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文书100%电子证照开通,取水许可证实现全省范围内电子证照签发,政务服务事项相关文书100%使用电子印章,粤政易开通率达到100%。积极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移动应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等7个事项入驻“粤商通”平台。
6.优化服务供给方式情况。根据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和省直部门涉及机构改革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调整情况,及时梳理调整我厅权责清单,并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2020年度,我厅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件发生率61.54%、网上可办政务服务事项单点登录率100%、网上可办行政许可事项占比100%、行政许可事项100%网上办理深度达到Ⅳ级,办事指南完备度与准确性100%达到省政府要求。
7.提升服务效能情况。结合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作部署的“提升水利‘一张网’政务服务能力”任务,从推动完善工作统筹机制入手,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2020年度,我厅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纳入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率达到100%、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压减率88%、行政许可事项平均跑动次数0次、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事项占比68%。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机制情况。为规范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行为,印发《广东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督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为履行水利监督职责,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规范水利监督行为,印发《广东省水利厅水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为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为保障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出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组织对《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河道采砂类)》进行修订;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明确《广东省小水电站定期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等6部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实施期限,有效解决此前暂行试行规范性文件施行期限不明确的问题。
9.开展监管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0年,结合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和“互联网+监管”事项认领等情况,重新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了《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检查清单》,将我厅负责实施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以及权责清单中我厅负责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同时明确了各行政检查事项的责任处室、检查方式、检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将原我厅自建“双随机”抽查系统中的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全部迁移到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对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库进行了全面更新。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发布抽查计划,在厅网站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处理情况。2020年先后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工程质量安全、水文站迁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及其检测活动管理等开展了28批次检查,并按要求向“省双随机统一平台”归集数据信息,及时公开公示检查结果;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了河惠莞高速公路河源紫金至惠州惠阳段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按时报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有效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0.创新监管方式情况。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关于开展省级政府“互联网+监管”能力第三方评估的通知》(粤办函〔2020〕86号)要求,100%认领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事项,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填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依托各类在线监管平台,采用遥感监控、在线监测等方式高效高质辅助实施行政检查。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研发并使用“粤坝卫士APP”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暗访检查,并跟踪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开发建设“平安小水电”移动监管平台,转变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全面转型升级。研发上线“广东智慧河长”小程序,推动社会公众参与广东河流治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该项目2020年被水利部评为“最佳实践成果”。
(四)投诉举报和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11.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要求,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在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对窗口服务进行扫码评价,听取办事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的意见建议,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020年度,我厅政务服务“好差评”好评率100%,未收到差评。
12.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办理情况。建立知识库更新维护机制,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7日前,及时更新事项知识信息。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省咨询投诉平台转来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工单,对工单反映的问题转有关处室限时办理,并对办理进度进行跟踪,按时办结政务服务网、“12345”热线、“粤省事”“粤商通”“政务APP”及其他渠道收到的咨询、投诉、求助、建议事项工单。2020年度,我厅咨询、建议100%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未发生超时答复情况。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有的事项缺乏法定的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事项要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支撑不足。二是如何有效开展部门间联合随机抽查,在机制上、技术上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后,对已取消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探索新的监管思路和监管方法,对已委托事项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监督指导,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压减审批事项,持续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着力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