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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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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水利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政法〔2019〕243号)要求,现将《广东省水利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予以公示。


  广东省水利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及处室

事项名称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

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办建设〔2019〕244号)

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实行告知承诺(全省范围内)

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的资质认定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包括可量化可操作及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的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

2.提供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门户网站供申请人下载。

3.压缩办理时限。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核定无误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4.全过程网上办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请、审批在各地级以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5.压减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6.资质证书发放全过程邮寄(可自取)并生成电子证照。

1.在告知承诺制施行许可后3个月内,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申请过程中告知承诺的全部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

2.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检测活动管理双随机抽查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检测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查比例、频次。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在厅门户网站统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告。

4.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信用状况,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落实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体责任。

2

广东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河道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上、县级水利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全省范围内)

1.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区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

2.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外:

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

1.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

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3

广东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水利部关于授予珠江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优化审批服务(全省范围内)

1.在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区域(以下统称特定区域)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实施区域水资源论证评估。

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改造原有取水许可审批系统,并做好与国家系统的对接。

3.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受理要求,实行报告书、论证表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编制的论证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以下情况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1)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下的;(2)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下的;(3)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下的。

4.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2.印发《广东省取水许可规范化管理工作手册》,推动取用水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3.采取“四不两直”、“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我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测评评分的重要依据。

4.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对失信主体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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