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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部分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取消或重心下移实施的公告

来源:本网(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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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原由我厅实施的9项权责清单事项取消,8项权责清单事项实行重心下移,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2.重心下移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取消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共9项

序号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备注

  1

  行政许可

  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省级不再实施后,由市县实施

  2

  行政征收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的征收

  省市县均取消

  3

  行政征收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省市县均取消

  4

  其他行政权力

  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的竣工验收

  省市县均取消

  5

  其他行政权力

  对水权交易信息的备案

  省市县均取消

  6

  其他行政权力

  对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省市县均取消

  7

  其他行政权力

  对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发布通告

  调整为政府日常工作管理

  8

  其他行政权力

  对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调整为政府日常工作管理

  9

  其他行政权力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信息报告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共享、并联办理事项管理

  

附件2

  重心下移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共8项)

  序号

  类别

  省级事项名称

  1

 行政检查

  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2

 行政检查

  对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3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4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行政检查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查

  6

 行政检查

  对小水电站是否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的检查

  7

 行政检查

  对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8

 行政检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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