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粤府〔2020〕1号),原由我厅实施的9项权责清单事项取消,8项权责清单事项实行重心下移,特此公告。
附件:1.取消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2.重心下移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2月10日
附件1
取消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共9项)
序号 | 类别 | 省级事项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省级不再实施后,由市县实施 |
2 | 行政征收 | 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的征收 | 省市县均取消 |
3 | 行政征收 | 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 省市县均取消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的竣工验收 | 省市县均取消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水权交易信息的备案 | 省市县均取消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的验收 | 省市县均取消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发布通告 | 调整为政府日常工作管理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对水利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和验收 | 调整为政府日常工作管理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生产建设项目开工信息报告 | 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共享、并联办理事项管理 |
附件2
重心下移事项清单(广东省水利厅)
(共8项)
序号 | 类别 | 省级事项名称 |
1 | 行政检查 | 对供水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 行政检查 | 对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3 | 行政检查 | 对水利工程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
4 | 行政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5 | 行政检查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及其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查 |
6 | 行政检查 | 对小水电站是否满足生态和航运要求的最小下泄流量的检查 |
7 | 行政检查 | 对小水电站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8 | 行政检查 | 对生产建设单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