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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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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移民管理机构,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雷州林业局有限公司移民管理机构:

  为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压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有序开展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附件1)、《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民〔2019〕400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省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指导意见》和《检查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提出的水库移民工作新思路、新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水库移民工作实际,组织各级水库移民管理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全面把握《检查办法》的操作要义。不断提高水库移民工作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全面提升监管工作能力,着力保障水库移民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移民管理机构及有关农垦、林业部门的移民管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水库移民工作监管工作主体责任,要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照《检查办法》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开展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水库移民工作监管,并抓好重点地区、重要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三、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实际建立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监督责任、监管程序、监管队伍、监管内容、监管工作组织形式和问责机制,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制度可行和管用。为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补短板、强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四、统筹安排监管工作

  各级水库移民管理机构要统筹安排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管理,综合运用稽察、监测评估、绩效评价、内部审计及专项工作检查等手段,实行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或整合开展,实现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内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全覆盖,让监督检查基础资料和工作成果共享。

  五、采取多种监管形式

  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四不两直”、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强监管的效果,也可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依托技术支撑单位、现代信息化等手段,增强监管的力度、氛围与效率。

  六、注重监管成果运用

  要充分利用监管成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与整改期限,并对整改成果进行跟踪复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及时总结吸取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中经验和教训,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水库移民工作管理能力。

  七、做好监管工作总结

  各单位每年底要对年度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我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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