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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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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充分认识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使用冒黑烟、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高文明施工水平,切实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全面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施工污染防治列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监督管理。一是积极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维护单位等相关人员宣传编码登记以及达标监管政策要求,认真落实编码规定,督促有关单位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二是结合工地质量安全进度管理,每月开展辖区内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工程管理养护机械设备进场审批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登记编码情况等;三是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硬化、洒水降尘、裸土覆盖、泥头车清洗、在线监控等扬尘措施;四是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扬尘防治台账,施行清单管理,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消除工地冒黑烟现象。

  三、加强源头管控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源头管控,在招标投标环节应明确污染控制措施和要求。一是要将“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的工程机械、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等污染控制措施纳入水利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倒逼企业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二是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8〕58号),明确施工企业具体承担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项目法人要合理安排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在合同中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和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费用使用的专项监管方案等。

  四、强化市场信用监管

  各地各单位要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在日常监管、行政检查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一是对施工(维修养护)现场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工程扬尘设施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或问题较多的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纳入信用档案,实时扣减市场信用分值,通过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超标排放设备或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增加检查频次并通报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二是要将水利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和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对先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奖励。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各单位请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本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扬尘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及台账表(见附件)报送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附件: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管理和扬尘防治台账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管理和扬尘防治台账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在建项目宗数

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情况(包括各类型机械台数、措施等)

扬尘控制措施及检查情况(包括围挡、硬化、降尘、裸土覆盖、监控等)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信用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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