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水资源〔2017〕184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水资源〔2018〕1889号)等有关规定,经初审、现场技术评估、验收及公示等程序,广州市番禺区等10个县(市、区)达到了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标准,现将2019年度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附件:2019年度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名单
广东省水利厅
2020年1月9日
附件
2019年度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名单
广州市:番禺区
深圳市:南山区、福田区
珠海市:斗门区、金湾区
惠州市:龙门县
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中山市:东区、西区
江门市:台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