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珠海:召开《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宣贯会推动河湖长制法治化

来源:珠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6-03
字体: [大] [中] [小]

  5月27日,珠海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会议以现场+线上视频的形式进行,市水务局副局长王玲主持会议,市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有关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区(功能区)通过“粤视会”在线视频平台同步连线学习,区、镇、村级河长和各级河湖长制工作有关同志共300余人参会。

  会议特邀《条例》主要起草人、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河湖长制研究院副院长、正高级工程师黄锋华进行权威解读。黄锋华从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特色和亮点、核心条款解读和工作建议四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深入解读,为我市各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专业指导。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全面提升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核心要义,贯彻落实制度要求,将《条例》精神转化为推动幸福河湖建设、绿色水经济发展的行动自觉。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各级河湖长要切实扛起河湖治理管护责任,动态完善河湖长体系,紧盯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巡查督办。三是要完善协同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持续深化“河湖长+公检法”协同机制,强化法治力量建设,推动跨区域联防联治和跨部门联合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水新格局。四是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落实成效。健全监督考核问责机制,开展河湖长制监督检查,以幸福河湖建设等实际成效检验工作成果,将《条例》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