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梅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主动搬迁避险的工作要求,推进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和山洪危险区建房户避险搬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水务局积极探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出台《梅州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防洪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风险等级认定并加强管控,提出建议意见。
确定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指引》适用于山区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防洪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在确定风险等级划分时应遵循客观性、合理性、安全性三大基本原则,即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以水文、水利、地质等资料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建(构)筑物进行科学准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照划分标准,合理划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风险等级。
明确风险等级和划分标准。《指引》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所处位置,将风险等级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高风险等级建筑物主要包括对河道行洪影响大、影响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位于易发洪水冲击风险河段、建基面高程低于5年一遇或水库征地移民线等类型的建筑物;中风险等级建筑物包括对堤防等水利工程影响较小、建基面高程位于河道5年一遇洪水位至设计洪水位之间、高于水库征地移民线但低于坝顶高程的建筑物;低风险等级建筑物为除高、中风险外,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
提出“水边”建筑物管控措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在按照相关水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规模,不得扩大本底和改扩建建筑物主体前提下,《指引》针对高、中、低不同风险等级的建(构)筑物,提出对应风险管控措施建议。高风险建(构)筑物应针对性制定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加强对居住在此类建筑物内居民的防洪度汛安全宣传,建议作为避险搬迁优先搬迁安置对象;中风险建筑物应纳入相关防汛度汛应急预案,加强对居住在此类建筑物内居民的防洪度汛安全宣传,建议作为避险搬迁次先级搬迁对象;低风险建筑物主要通过强化日常管理避免对河道造成不利影响,结合属地建设规划要求,确有必要的,可作为搬迁对象进行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