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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执法普法相结合,妥善处置水事纠纷

来源:珠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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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香洲区洪湾水闸管理人员向珠海市水务局反映,某市政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未与水闸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就进入水闸管理范围内开工建设,水闸管理人员多次对施工行为进行劝说和制止,但施工方声称其工程方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同时为赶工程进度,不仅不听劝阻,反而加速施工作业,双方矛盾升级,进入僵滞状态,希望市水务局介入调查处理。

  珠海市水务局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迅速响应,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调查得知,该市政道路工程方案已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现场施工位置为双重属性,既属河道管理范围也属水闸管理范围。施工方和代建方主观认为该市政道路工程方案已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洪湾水闸管理人员是无理取闹,故意找茬。

  执法人员经分析认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情况,关键原因是施工方和代建方对相关水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了解,《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地级以上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据此,执法人员本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思路,并未简单地采取强硬措施,而是对症下药,先对施工方和代建方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详细解读《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告知进入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开工建设不仅需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同意,还需与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经执法人员耐心普法教育,施工方及代建方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工作,并主动签订整改承诺书。为不影响工程进度,执法人员督促洪湾水闸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跟踪此事,尽快签订协议,尽快让工程复工。最终,三方代表握手言欢,水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起水事纠纷调解处理中,珠海市水务局执法人员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加强执法服务,妥善采取执法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耐心向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让当事人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整改,成功化解了一起水事纠纷,不仅维护了水法律法规尊严,提高了执法效能,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和谐。下一步,珠海市水务局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 执法为民”的初心,“为人民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工作理念,通过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为珠海水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的执法与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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