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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签发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 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

来源:江门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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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门市正式签发了2024年第2号总河长令《关于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的令》,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百千万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水塘河道实现水畅其流、水清岸绿和重显桑基鱼塘之景。

  该令强调,常态化开展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对改善水质、畅通行洪通道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水塘河道清淤与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地市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等工作措施,统筹推进、持续用力。

  清淤工作将坚持分类实施、规范工作流程。水塘河道清淤分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三个层级进行。认真落实摸底排查、制定方案计划、开展清淤、清淤物处置、长效管护等五个环节,科学规范做好水塘河道清淤工作。在清淤过程中,将充分摸查、建立台账,科学选用清淤方式,并依法依规加强清理、堆放、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确保清淤工作高质量完成。

  为保障清淤工作的顺利开展,江门市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稳定的水塘河道清淤投入保障机制,并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同时,鼓励发动乡贤支持家乡清淤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和设备。此外,相关部门将按职责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实施或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和技术指引。

  该令还要求各级河湖长将水塘河道清淤作为巡河检查的重点,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市直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清淤工作的监督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在广泛宣传发动方面,江门市将通过宣传动员、发倡议书等形式,加大对周边群众、种植大户、承包户等的宣传引导,鼓励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清淤工作。同时,拓展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企业参与认养河段清淤管护工作,将农村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简易清淤纳入村庄清洁行动和村规民约,构建“人人出力清淤泥、个个建设美家乡”的工作格局。

  自省、市部署水塘河道清淤工作以来,去冬今春全市完成水塘河道清淤总量达632万立方,完成水塘清理1356个,农田灌排沟渠590.17千米、河道469.18千米,有效解决了一批水塘河道污泥淤积、排水不畅、功能减退等问题,改善城乡水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振了群众积极参与治水热情,工作成效显著。接下来,江门市将继承发扬利用冬春时机开展水塘河道清淤的优良传统,推动水塘河道清淤实现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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