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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发布2024年第3号总河长令 部署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来源:汕尾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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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3日,汕尾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逯峰同志,市长、市总河长郑海涛同志共同签署了2024年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令》(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在全市范围内高位部署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长效化推进水塘河道清淤工作,推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环境整体形象。

  《总河长令》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西承东联桥头堡 东海岸重要支点”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快建立水塘河道清淤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以高质量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保护助力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

  《总河长令》要求,要坚持科学有序、资源利用、建管并举原则,动态摸清淤积底数,摸清淤泥成分、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订年度清淤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清淤对象分为农村水体、城镇水体和江河湖库三个层级,精准推进清淤工作。强化淤泥合理处置,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保障,确保实现“有淤常疏、清水长流”。

  《总河长令》明确,要做好四项保障措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牵头推动清淤工作,整合各行业各部门资源加快实施。各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行业指导,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二要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清淤工作,依据清淤工作情况进行奖补。研究建立多元化的清淤融资渠道,鼓励和吸纳社会资金投入,组织和引导受益群众筹资投劳。三要加强检查督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和动态评估。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淤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清淤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水塘河道清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市河长制办公室将按照《总河长令》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牵头作用,召开全市水塘河道清淤动员会,部署推动今冬明春清淤工作。继续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科学实施水塘河道清淤,恢复水域生态功能,实现淤疏动态平衡,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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