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市河长办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二次清漂专项行动。截至专项行动结束,全市开展清漂行动累计出动5827人次,机械台班546班次,船艇1331次,投入清漂资金362.5万元,清理河道长度229.88公里,清理水域面积3.1平方公里,清理水面垃圾漂浮物2.67万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制定方案,全面攻坚。2024年9月份,市河长办印发实施《湛江市2024年第二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方案》(湛河长办函〔2024〕24号),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清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扎实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工作。在全市跨县、跨镇河段建立联防联治协作机制,推进全市跨界河湖治理与保护工作,提升跨界河湖治理水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广泛开展全流域水面漂浮物及河岸垃圾清理,全面加强跨省、跨市、跨县等重要河段“清漂”治理协作。
二、聚焦目标,强化督导。在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全面督导全市河长制及河湖“清漂”“清四乱”、碧道建设等工作,聚焦城乡黑臭水体、跨市县镇交界河段、国考省考断面等重点区域,围绕群众投诉热点问题,通过明查暗访、现场指导、提醒通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清漂”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以“一县一单”、通报、督办等方式,进一步促进河湖突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专项行动期间,累计发送督办(提醒)函4份,发现交办问题4个,并立即将发现问题反馈给各级河长和属地政府整改。
三、加大宣传,巩固成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湛江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动河长制及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动员和引导群众对河湖存在问题及履职不到位的河湖长进行举报曝光,营造人人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