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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修订的《江门市江新联围大堤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来源:江门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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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水利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国家对治水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近日,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江新联围大堤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江新联围大堤管理,维护大堤工程完整,增强大堤的防洪抗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江门市江新联围大堤是指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大雁山脚天河顶起,沿西江干流、北街水道、石板沙水道、劳劳溪、虎坑水道右岸至潭江左岸江门市新会区梅林冲止的江新联围干堤堤段。全堤总长度91.764公里,大堤横跨江门市东部三区,包括蓬江区、江海区及新会区,是三区重要的防洪屏障。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十八条,其中新增5条,删除9条,修改完善12条,对原《管理办法》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与国家现行政策相适应,与新时代治水要求相匹配。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大堤管理单位各自职责。其中,市人民政府对江新联围大堤安全负领导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堤段安全负领导责任;市水利局对江新联围大堤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堤段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江新联围管理处是江新联围大堤的管理单位,负责江新联围工程的规划、整治、维护等工作,对大堤安全负直接责任;江新联围各管理所应在市江新联围管理处的指导下做好管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堤段的维修养护工作,对辖区内堤段安全负直接责任等。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明确了江新联围大堤管理和保护范围,明确规定了大堤的建设由堤段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筹集所需经费。

  《管理办法》指出,江新联围大堤的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出险及影响情况由市三防指挥部或属地三防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指挥。要求大堤运行管理推行标准化管理,并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严格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明确规定了在大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报批的相关程序。

  《管理办法》还强调,江新联围大堤运行管理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不断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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