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改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让法治更有温度,市水务局执法人员根据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讲清事理、讲透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让法治更有温度,在推动轻微涉水违法行为整改工作中取得新成效。
柔性执法背后,其实是将心比心、换位思考。面对违法行为,一味地处罚未必是百试不爽的良药。与刚性执法相比,柔性执法注重运用多种手段,通过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发出适当的提示,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纪守法。对于轻微的水事违法行为,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以轻柔的语气向行政相对人了解其违法的原因,指出问题,讲清利害关系,并对如何解决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引导其理解政策法规和配合执法工作,从而推动自觉完成对轻微违法行为的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市水务局执法人员以柔性执法的形式妥善处置了3宗案件,分别为某农户在金湾区鸡啼门左岸河道滩地搭建简易木棚架种植瓜菜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案、某社区居民在香洲区南屏洪湾涌河道管理范围果园填土施工损毁河道护岸案、某公司在香洲区南屏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案。针对上述当事人在不清楚法律法规或在工作过程中衔接不好而无意导致轻微违法事实的情况后,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缓和的态度和语气以具体类似案例讲清其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通过讲政策法律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站在对方立场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指导当事人及时整改。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柔性说教方式,使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愉快地接受了整改建议,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全部自行完成了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认识到位,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执法人员未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柔性执法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获得了属地管理部门的高度赞赏,彰显执法工作的服务性和亲和力。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以珠海市《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指引,继续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从“单一执法”向“管理服务”转变,“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在守住涉水法律“刚性约束”底线的基础上,通过“柔性执法”让当事人敬畏和遵守法律,“刚柔相济”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让水事违法行为整改更有“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