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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处罚机关给予水行政处罚,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所属分类:水事违法类 发布时间:2024-04-03

水行政处罚机关给予水行政处罚,应当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

  (三)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水事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水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