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道河砂可采区范围
新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未设立河砂可采区。
二、河道河砂禁采区范围
新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为河砂禁采区。
三、禁采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在禁采期间,新兴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河道禁止一切采砂活动,按照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因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采砂除外,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五、禁采河道疏浚清淤作业
禁采河道如因具有清障、疏浚需求的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