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批准的2018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等)使用总体计划,2018年省级水利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河长制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推进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需要,省水利厅提出了2018年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安排建议。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6月26日至7月2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水利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8年省级河长制专项资金分配表
联系人:谢 伟,电话:020-38356433
段 彦,电话:020-38356423
广东省水利厅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