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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 发布日期: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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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厅批复后,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复厅直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水财审〔2018〕7号)批复了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现将情况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的函》(粤机编办〔2009〕427号),同意成立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经费由省财政核拨。
  主要职能:(一)受省三防办委托,编制省级三防物资储备定额、储备品种、数量和年度计划;编制中长期物资储备和发展规划;参与三防物资采购工作。(二)负责执行省三防办有关物资调配、发货的调令。(三)负责省属三防物资的仓储管理,办理过期的物资报废申请及其处理工作。(四)负责三防物资储备管理技术推广和业务人员技术培训,指导相关区域防汛物资仓库管理。(五)完成省水利厅、省三防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级次为二级预算,隶属广东省水利厅。
  (二)部门内设综合科、安管科、调配科三个科室。
  (三)核定事业编制7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13名,用于加强仓库保安、行政和业务管理的辅助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034.08万元,比上年增加56.44万元,增长5%。2018年支出预算1034.08万元,比上年增加56.44万元,增长5%。
  收支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经核定的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由省财政厅按照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相关规定以本部门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的明细基础信息为依据,按照零基预算改革的定员定额原则予以核定,比2017年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5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明细分项数额及与2017年预算对比情况为:因公出国(境)费7.5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7.10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粤水办〔2017〕15号文件,批准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保留3辆综合保障业务用车,并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政策,厉行节约、从严从紧,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管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经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中,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政府采购安排42万元,均为服务类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占有使用国有资产309.86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通用设备150.55万元、专用设备141.36万元、家具用具17.02万元、房屋及其他构筑物0.93万元。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广东省三防物资储备中心无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且安排资金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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