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 发布日期:2018-03-19
字体: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及相关财税政策制度 
  五、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财税政策制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财政厅批复后,省水利厅以《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批复厅直预算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粤水财审〔2018〕7号)批复了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的2018年部门预算。现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级以上市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及其他费用;指导各地及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省内片区水行政执法,负责组织跨地级以上市水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关于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的批复(粤水人事〔2015〕1号),水政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监察一科、综合监察二科、法制科、规费征管科5个科(室)。
  水政监察局共有32个编制,包括省编办核定的30个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个军队转业干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持平。具体为:2018年收入预算2111.42万元、支出预算2111.42万元,比2017年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同时增加1489.73万元(2017年预算未包括项目支出800万)。按资金来源划分,2018年预算资金2111.4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收支预算增减的情况分别为:
  1、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收入为911.4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89.73万元,增加14.66%,预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预算定额增加和人员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预算收入增加400万元。主要是购买无人机。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30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手续费0.5万元、邮电费2.5万元、差旅费61万元、会议费20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6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及相关财税政策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程序。经批复的2018年部门预算中,广东省水利厅水利水政监察局政府采购安排410万元,其中10万为均为货物类采购预算,400万为专用设备购置。
  五、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财税政策制度
  国有资产管理主要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暂行办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往上 往下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