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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4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防御处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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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我省组织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经对各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水利救灾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我省暴雨、洪水、台风多发重发,共出现22场较强降雨过程,先后遭受4个台风影响,累计107条河流146站点370个站次发生超警洪水,其中主要江河共发生13次编号洪水,为1998年有编号洪水统计以来最多,梅州、韶关、清远、肇庆等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防汛形势严峻复杂。财政部、水利部高度重视广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2024年累计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四批次共22,530万元,支持我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我省上报备案该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共219处。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我省在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为: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约束性任务1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约束性任务28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约束性任务170处,涵闸泵站水毁修复约束性任务20处。各地水利部门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及时恢复工程防洪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人民财产损失。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财政部、水利部下达我省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2,530万元。根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和《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粤水防御〔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水利厅结合受灾地市实际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地区财力状况、水利工程设施直接经济损失系数、地区绩效情况等因素,以因素法进行测算,分配各地市水利救灾资金额度,并根据补助金额及各地市申报项目情况将水利救灾资金落实到具体水毁修复项目,经广东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给各市、县财政部门。

  2024年5月19日、6月23日、7月17日、7月18日、10月16日,广东省财政厅分别以粤财农〔2024〕45号、粤财农〔2024〕72号文、粤财农〔2024〕86号文、粤财农〔2024〕90号文、粤财农〔2024〕138号文,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分解到各市财政局。其中:汕头市367万元、韶关市2140万元、河源市1,391万元、梅州市12,364万元、惠州市361万元、汕尾市401万元、阳江市23万元、湛江市1,084万元、茂名市283万元、肇庆市1,863万元、清远市1,641万元、云浮市612万元。

  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广东省水利厅主动对接省财政厅申请下达省级水利救灾资金共计7,000万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水毁修复投入力度,同时统筹水利基建资金、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各类优惠贷款,积极申报增发国债资金,努力拓宽水毁修复资金渠道,为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2.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为加快推进水毁修复进度和水利救灾资金执行进度,我省采取调度、通报、实地督办等“线上线下”监督方式,强化水利救灾资金的执行管理。据统计,截至2025年3月14日,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2,5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已执行13,410.80万元,执行率为59.5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我省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23〕37号)和《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粤水防御〔2024〕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在分解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预算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或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规定进行拨付,未发现超范围、超标准的支出,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收到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后,广东省水利厅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分配方案,将资金尽快下达到受灾地区和有关单位,有效推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工作的开展,及时恢复工程防洪功能。截至目前,相关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正稳步推进中,在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性等方面效益发挥显著,为我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目前已完成排查消除防洪安全隐患1处,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25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146处,涵闸泵站水毁修复15处。

  (2)质量指标。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和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项目已完成187处(套),已验收122处(套)。

  (3)时效指标。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22,530万元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已执行13,410.80万元,执行率为59.52%,距离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支持和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提升了防汛抢险和减灾救灾能力,有效支撑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为我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该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目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1)经济效益指标。受灾市县的水毁水利工程设施得到进一步修复和加固。通过实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恢复水利工程的防洪功能,有效提高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水利工程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同时确保了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区域内人民群众生活平稳。

  (3)生态效益指标。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后达到预期功能,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4)可持续影响指标。水利工程设施和水文测报设施修复或处置后满足安全度汛要求,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调查资金使用单位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和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显示,满意度均达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在资金下达后,我省采取定期跟踪、每月通报、实地督办、定向约谈等方式,并联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广东省水利救灾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指导各地优化项目实施程序,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进度,推进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执行,但当前在时效指标上,中央资金总体执行率与下达省级6个月预算执行率不低于80%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为部分水毁修复项目已完工,正办理验收和支付等相关手续,未形成实际支出。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督促有关地市加快项目施工进度,推进项目收尾工作,对已完工的项目,尽快落实资金拨付。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省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的工作部署,按要求公开本次绩效目标自评结果,并视情况将绩效目标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分配的参考依据。

  五、附件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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