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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日期: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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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流域管理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水务(水利)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保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凡申报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均须按照《指南》的规定办理。各地各单位应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按要求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我厅,不符合《指南》规定或逾期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水利厅反映。

  《指南》可从广东省水利厅网站下载,网址如下:http://slt.gd.gov.cn/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日


2023年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广东省省级水资源节约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节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绩效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2022-2024年水利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和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升我省水资源管理能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我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

  2.节约用水类项目要达到一定的节水效果,具有一定的推广示范作用;水资源保护类项目实施后,能够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有助于推进我省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取用水监管类项目要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3.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明确,一个项目一申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二)项目类别及内容

  2023年度项目申报应依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原则上依据年度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1.节约用水管理

  (1)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节水型高校、市级机关节水型单位等节水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