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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信息

来源:引韩济饶供水工程 发布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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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拆迁方案编号拆迁位置及面积补偿安置标准拆迁审批单位拆迁审批时间拆迁审批意见拆迁公告发布时间拆迁公告内容拆迁负责人联系方式
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饶平段)饶国土资[2017]47号饶平县黄岗镇、钱东镇(永久性:153.7155亩)。按照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黄岗镇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5.46万元/亩;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4.99万元、亩;林地3.09万元、亩;未利用地1.4万元、亩。饶平县人民政府2017年6月18日该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重新上报的《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饶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相关税费资金估算方案》2017年7月26日一、征地拆迁范围: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途经钱东镇和黄冈镇,具体范围以测绘部门埋设界桩范围内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饶府[2012]36号)的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人或所有权人应在2017年8月10日前到所在村登记并办理补偿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坟基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自行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果树、其他农作物和抢养养殖物,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抢养的农作物、养殖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工程所在地及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民生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扰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对无理取闹、阻碍施工,严重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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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湘桥段)潮自然资[2020]97号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约49.36亩。其中:桥东街六亩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2.44亩,意溪镇上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38.64亩,磷溪镇塘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2.36亩、芦庄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5.92亩。具体面积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根据《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桥东街道六亩村,意溪镇上津村7.6135万元/亩补偿,给予磷溪镇塘边村、芦庄村5.0214万元/亩补偿。
潮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1日潮自然资[2020]97号文悉。经市政府2020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联合上报的《引韩济饶供水
工程项目(湘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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