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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3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河湖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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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珠三角“断头涌”问题的提案》(第20220130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珠三角地区水网密布、河流众多,随着人类经济社会活动对河流水系影响的加剧,部分河涌水系由于泥沙淤积严重、人为侵占、违章搭建、填堵等原因,导致部分河道出现行洪断面减少、水系连通性减弱、河道功能萎缩、生物多样性受损等问题,甚至形成“断头”的河涌,与生态文明建设、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贵委提出的关于解决珠三角“断头涌”问题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们对此非常赞同。

  一、关于“严防新增‘断头涌’”的建议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下,省水利厅不断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2018年7月以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水利厅深入推进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整治,共排查整治“四乱”问题逾2.5万宗,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1400多公里,拆除河道内违法建筑950多万平方米,大量侵占河湖管理范围的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被清理拆除,肆意侵占河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分别组织开展了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以及侵占河湖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侵占河湖的相关违法行为。二是不断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我省高度重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将其作为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截至2021年底,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河流1211条、长度3.67公里,湖泊7个)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并完成了2万多公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筑牢我省河道管理边界。三是强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明确“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缩减原有河道沟叉、湖塘洼淀,不得擅自设置水闸、覆盖河道。确有需要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落实委员们的提案建议,充分依托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继续夯实河湖管理保护基础,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打击各类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断头涌”等问题。

  二、关于“打通原有‘断头涌’,减少‘断头涌’数量”的建议

  对历史上已形成的“断头涌”问题,省自然资源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打通原有“断头涌”,尽量减少“断头涌”存量问题,恢复河流生态环境。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明确提出要立足山水林田湖海生命共同体理念,构建流域统筹的生态保护修复体系,推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水环境改善,强化水体保护,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控制面源污染,加强河道垃圾整治等;将属于环保设施、符合条件的水系综合整治项目,由省指标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省水利厅积极支持通过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解决珠三角“断头涌”问题。近年来,组织指导广州市从化区、潮州市潮安区、江门市鹤山市、梅州市丰顺县、汕尾市陆河县等地区先后入选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等多项水利措施,恢复河湖基本功能、修复河道空间形态、改善河湖水环境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示范引领强的县域综合治水样板。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结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等编制,提出解决自然形成的“断头涌”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在不破坏自然生态的前提下,打通自然形成的“断头涌”,实现活水自流;省水利厅将指导珠三角地区“断头涌”现象较突出的市县,积极申报国家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并组织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为系统解决珠三角地区“断头涌”现象提供方案。

  三、关于“加强水体治理,保证水体流动,恢复河道生态”的建议

  加强水体治理,保证水体流动,有助于恢复“断头涌”的河道生态,也有助于遏制新增“断头涌”问题。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前所未有力度补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短板和历史欠账,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截至目前,全省城市(县城)累计建成生活污水管网约7.34万公里,建成运行污水处理设施410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947万吨/日,处理能力保持全国第一。其中,珠三角地区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2371万吨/日,建有配套管网5.94公里。在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力度、减少污水向河道排放的同时,我省也积极推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自2020年水利部部署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以来,省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张虎副省长、覃伟中副省长分别就水利部第一批、第二批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积极加强与水利部、珠江委沟通,保障我省跨省河流生态流量控制要求。省水利厅在实施省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各地市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21个地市全面确定了市级生态流量管控重点河湖名录(合计共95条河湖),广州、韶关、梅州、深圳、汕头、中山、东莞、揭阳等地市对流溪河、蕉门河、东壕涌、南水、梅江、大沙河、练江、岐江河、东引运河、榕江北河等重要河湖编制了生态流量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目标、监测措施和考核责任,并制定和完善了生态流量管控机制,切实保障河湖生态安全。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力度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缺口,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补齐机制能力建设短板,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效能;省水利厅将持续推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实落细,并加强对珠三角河网水资源调度研究,系统开展城市河涌治理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魏俊彪,020-3835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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