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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69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来源:规计处 发布日期: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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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王火洋等代表提出将茂名市名湖水库支线纳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先行段先行实施的建议,经研究,我厅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厅积极支持茂名市名湖水库支线建设,已将该建设内容纳入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茂名市辖区名湖片供水范围为茂名市主城区小东江以东及周边,现状水源为高州水库,水库水源通过高州灌区东干渠-分界支渠输水至名湖水库取水。我厅在开展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名湖片区的用水需求,将该片区纳入工程供水范围。同时,考虑到名湖渡槽运行多年工程隐患较大,把高州水库至名湖水库由渠道输水改为管道输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将名湖水库支线作为茂名阳江分干线的组成部分,纳入工程总体布局。目前,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茂名市等沿线地市政府大力支持下,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水利部审查,今年4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已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二、支持茂名市名湖水库支线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加快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有关要求,对于国家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属于工程建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生活营区等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和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在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出具项目立项(或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认定意见,且水利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单位、水电项目在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先行建设任务认定意见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目前,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还处于项目立项审批阶段,暂不具备先行建设条件,并且名湖水库支线不是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不适宜作为先行建设项目推进。为尽早解决茂名现状供水隐患,保障供水安全,在工程整体立项批复后,我厅将组织项目法人进一步研究加快开工建设的可行性,支持名湖水库支线在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加快实施。

 



  广东省水利厅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东峰、020-3835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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