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 唐克旺
我国地下水水质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及影响因素,对地下水污染防治作出具体规定,强化政府和企业、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对遏制地下水污染恶化趋势,逐步实现水质好转,保障国家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条例》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特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聚焦以下四方面关键因素,提出管控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实施分区分类防治
地下水分布广泛,不同地区的地下水具有不同的水文地质特征、利用功能、污染风险和潜在危害。因此,《条例》明确提出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制度。《条例》提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水行政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重点区划定要综合考虑地下水开发利用需求及污染状况和风险程度。努力做到该治理的区域,治理好,把污染增量去掉;该预防的区域,严格保护好,实施分区分类保护和治理。
二、对点源实施严格管控
《条例》突出强化了对地下水污染行为的管控,这是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的核心和关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期,重化工等产业产生的有毒有害污染源及危废处置场对地下水构成极大的污染风险。越来越严厉的环保风暴后,部分企业偷排偷渗污水进入看不见的地下,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条例》针对尾矿库、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渗沟渗渠等点线类污染源,提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建立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点源污染监控。这些规定对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具有重要意义。
三、加强生产建设活动管理
地下水污染除了来自地表的人类活动外,直接影响含水层的生产建设如采矿、勘探、地下工程建设甚至地下水开采等,也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例如,一般情况下,潜水水质较差,承压水水质较好,如果开采井分层止水不好,就会发生串层污染。采矿等建设项目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日益显现。《条例》针对直接影响含水层水质的各类建设活动,提出了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具体规定,包括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增加有关内容,对多层开采地下水或回灌地下水提出污染防治的要求等,这些规定将推动降低采矿、勘探、地下工程建设等活动对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是含水层的“防护服”,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第一关是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针对农业生产,尤其是农药和肥料施用,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和肥料,避免污染地下水。对农业灌溉的用水明确提出相应的水质标准要求。目前面源污染是我国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把住土壤污染防治这个上层关口,有助于遏制地下水面源污染,对于地下水“三氮”及农药污染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地下水污染防治是一块“硬骨头”,任务艰巨,需要持续而长期的努力,久久为功。《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