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广东省、水利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 推进《广东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立法,完成立法草案送审稿报送省政府。(政法处、农水农电处)
2. 组织开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完成修订草案稿起草工作。(运管处、政法处)
3. 组织开展流域生态廊道(碧道)保护立法前期工作。(河湖处、政法处)
4. 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试行)》。(监督处)
5. 修订《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的管理办法》。(建设处)
6. 延长《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实施期限。(移民处)
7. 废止《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水保处)
8. 建立水事违法行为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政法处)
二、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开展
9.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论证主体责任。(政法处)
10. 组织制订《广东省水利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政法处)
11. 组织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法处)
12. 按计划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处室和单位)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13. 编制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政法处牵头)
14. 制定《广东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计处牵头)
15. 动态调整省级权力事项清单及设立依据,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规范统一。(政法处、事务中心)
16.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修订完善全省水利系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法处牵头)
17. 继续组织落实省政府和水利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水资源处、建设处、河湖处)
18. 指导广州、深圳市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政法处、水资源处、水保处、河湖处、建设处、保障中心)
19. 落实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处室和单位)
20. 继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事务中心牵头)
21. 修订《广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手册》。(事务中心)
22. 继续推进广东互联网+水政执法监督指挥体系建设。(水政处、保障中心牵头)
23. 全面推进智慧水利工程建设,启动广东智慧水利工程(一期)项目实施。(科技处)
24. 运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并按照厅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频次开展双随机检查。(相关处室和单位)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5. 联合省检察院拟制《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实施细则。(政法处、水政处)
26. 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政法处牵头)
27. 编制行政执法主体减免责清单。(水政处)
28. 开展“说理式行政执法”活动,组织制定《广东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常用说理性法律文书参考文本》。(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实施)
29. 进一步组织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处室实施)
30. 组织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政法处)
31. 制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管理办法》。(监督处)
五、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
32.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办理省政府行政复议答复案件。(政法处)
33. 对信访投诉请求事项通过分析研判、分类处理、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等方式妥善处理。(办公室)
34. 对信访积案实行“一件信访事件、一个包案领导、一个工作小组、一套化解方案”工作机制。(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5. 按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申请件全部在法定时限给予答复。(政务中心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36. 继续组织参加“民声热线”上线直播,回应和处理群众关切的问题。(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六、组织做好法治宣传教育
37. 组织参加2022年度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配合)
38. 组织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水利厅普法责任清单(2022年版)》《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实施)
39. 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办公室、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实施)
40. 组织不少于两次厅直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政法处)
41. 开展“水法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乡村)”活动。(政法处牵头,相关处室实施)
七、强化法治建设督察工作
42.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法处、水政处)
43. 协助做好省直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依法行政及行政审批专项考核工作。(政法处)
44. 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年度依法行政及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考核。(政法处、事务中心)
附件: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1.上列项目仅列了必须履行的决策程序,其中通过网站等形式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规范性文件不少于7个工作日),按规定应当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听证等决策程序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除“后评估”外,本目录末列“需履行决策程序”是指决策作出前需履行的程序,2022年具体需履行程序视事项实际开展阶段而定。
3.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4.未纳入目录的新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也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