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米邦沱码头侵占岸线行政公益诉讼案
  • 来源:政法处
  •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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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岸线保护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要旨】

  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检察机关全面调查岸线侵占情形,发挥三级院联动优势,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何某某租赁江津米邦沱码头1900平方米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期限至2030年。2011年起,何某某在米邦沱码头修建某便民菜市场,并改扩建某修车厂及附属设施1000余平方米,侵占长江岸线。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发布《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下简称警示片)指出,某便民菜市场等设施侵占长江自然岸线,影响长江河道行洪安全,侵犯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1月,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津区院)在走访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时获悉本案线索,依法立案开展现场勘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于同年1月28日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重点案件。

  江津区院调查查明,警示片所指某便民菜市场侵占岸线情况属实,且行政机关已着手组织整改。但与菜市场相邻的由何某某所扩建汽修厂、洗车场存在同类岸线侵占问题,却未被纳入整改范围。为此,江津区院会同区水利局(区河长办)等开展巡查,并联合上级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勘查,查明:何某某未经河道管理部门同意且未办理相关手续,采用彩钢、砖混结构私自改扩建汽修厂、洗车场,相关固定设施侵入长江河道岸线10余米,存在妨害行洪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江津区水利局对辖区河道实施统一管理,对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

  2021年4月12日,江津区院向区水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对某汽修厂在长江河道内建设妨碍行洪建筑物的行为进行查处,消除河道行洪隐患。同时,建议加大对辖区内河道巡查力度,加强整治破坏河道的违法行为。

  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江津区院持续跟踪督促,并掌握行政机关反馈的整改困难:一是警示片所指“某便民菜市场等设施”是否包括汽修厂、洗车场存在争议;二是某汽修厂建设项目系由原江津区市政园林局报区政府批复同意建设,改、扩建情况有其历史渊源;三是汽修厂、洗车厂系民营企业,涉及民生利益,存在一定整改难度。

  针对以上认识分歧,江津区院依托全市“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区水利局加强沟通,多次召开工作联席会,对整改难点逐条会商,共同确定统一整改思路和措施。双方牵头召开由城管、环保、住建等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联合推进会,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任务分解,共同上门听取某汽修厂当事人意见,耐心对其释法说理,在法律范围内帮助解决其合理诉求,打消拆迁顾虑,并及时主动向上级部门汇报,促成江津区政府2次组织召开汽修厂拆除专题会议,协调开展协议搬迁。同时,检察机关针对涉案便民菜市场系老城区居民主要生活物资采购地的现实问题,提出设置、规范管理临时蔬菜市场、给予搬迁企业补偿等务实建议。

  本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河长办公室、江津区委多方协调,重庆市水利局现场指导,江津区政府出台整改工作方案,责成区水利、城管、商委等多部门联动整治,限期依法拆除某汽修厂等侵占河道、岸线的违规固定构建筑物。2021年5月17日,区水利局向何某某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并就拆除搬迁合规补偿与其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截至同年10月31日,本案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共拆除影响行洪永久性固定建筑物1300余平方米(汽修厂1132平方米,菜市场170平方米),改造临时摊位约700平方米,整形恢复岸线120米,妨害行洪安全隐患彻底解除。2022年1月5日,涉案侵占长江岸线问题经核查验收,现已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检察机关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以点带面全面调查,依托协作机制加强与水利主管部门沟通,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做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正常生活等有关工作,提出妥善处理民生问题工作建议,确保整改后社会秩序平稳安定,实现长江岸线保护、环境生态修复、居民生活得到保障的良好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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