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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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  省级院提办  大检察官承办  

  【要旨】

  在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地方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承担修复责任。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7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批复建立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环保部将该保护区列入了《2011年全国自然保护区名录》。2011年6月2日,石柱县政府批复同意《西沱镇总体规划》,规划并开工建设西沱工业园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工业园区一至三期规划共重叠湿地保护区面积336.285公顷,占湿地保护区总面积比例为20.85%,工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占用部分滩涂,较大程度地、不可逆转地改变了工业园区与保护区重叠区域的生态系统的结构、性质与功能,对湿地生态系统和保护区内动物有一定影响。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各界普遍关注,社会影响较大。为办理好挂牌督办案件,重庆市检察院决定提办该案,检察长亲自承办,带领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查清案件事实,拟定监督方案。并在检察机关作出监督意见后,亲自到石柱县政府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进行释法说理,提出修复整改的具体要求。

  石柱县政府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迅速开展修复整改工作。当前,保护区内须拆除、退出的38个项目已拆除并覆土完毕37个,另1个项目已签订厂房收购协议,于今年12月底前整体搬迁。

  【指导意义】

  保护好石柱县水磨溪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是重庆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更是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作为重庆市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负责人,检察长带头办案,对检察建议当场公开宣告,并进行释法说理,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整改。石柱县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环境监管和生态修复职责,科学制定整改和修复方案,集中力量迅速推进整改修复工作。目前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按照整改计划有序推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公共利益得以维护。该案也成为检察长带头办案,把公益诉讼做成“一把手工程”的范例。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被监督对象的沟通交流,严格跟踪落实反馈机制,有力督促被监督对象依法履行职责,并主动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搬迁及转型升级,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服务民营企业、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湖北省黄石市磁湖风景区生态环境

保护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行政机关主动要求监督  行政机关职能交叉

  【要旨】

  对于多个行政机关因职能交叉导致权限不清的执法难题,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多赢共赢。

  【基本案情】

  磁湖位于湖北省黄石市市区,水域面积约10平方公里。1997年,磁湖风景区经省政府批准定为省级风景名胜区。2004年,为改善和美化磁湖风景区建设,黄石市政府依法征收了位于磁湖西岸团城山公园教堂附近的15.5亩鱼塘和1.6亩菜地,并对相关人员作出了征地补偿。杭州东路社区居民张某,在未取得规划审批和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仍持续在已被征收的土地上擅自搭建建筑物,并在鱼塘中围栏投肥养殖。该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到2018年仍未被有效制止,严重破坏了磁湖风景区的整体规划,对磁湖的水质造成了污染,破坏了磁湖水域的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18年5月,黄石市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指定西塞山区检察院管辖。经调查,要拆除违法建筑和收回被占用的鱼塘涉及的行政机关众多,包括黄石市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水利水产局、下陆区城管局等,而且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管理权限不清、多头难管的问题。2018年5月,黄石市国土局和下陆区城管局主动与市检察院对接,请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介入,促成行政机关形成执法合力,彻底破解这一困扰多年的执法难题。5月中下旬,西塞山区检察院向市园林局等五家行政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采取治理措施消除对磁湖和风景区的不利影响。

  收到检察建议后,五家行政机关召开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定联合执法行动。7月26日,下陆区城管局联合黄石市国土局、规划局、园林局以及水利水产局开展联合执法,经过150余名执法人员连续5个多小时的作业,存续14年之久的违法建筑和投肥养鱼用的渔网全部被依法拆除。

  【指导意义】

  自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后,黄石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公益诉讼的推进和宣传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大力认可和支持。行政机关在充分认识到公益诉讼的职能作用后,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的发挥,向五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了行政机关的联合执法,打破了持续了14年之久的“五龙治水”的僵局,破解了行政执法难题。

  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不仅消除了磁湖生态环境问题的沉疴顽疾,而且让行政机关深刻地体会到,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行为在目标上是一致的,公益诉讼既是监督,也是助力,是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多赢、共赢的有效途径,对市政府全面开展长江大保护“碧水、绿岸、洁产、畅流”四大行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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