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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曝光(2)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10-16 字体: [大] [中] [小]

  1、水库坝后电站压力容器(储气罐)和空压机等设备未配备设备标识牌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9.2.2条的规定。  

  2、电站现场消防栓缺少消防枪头。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3.5.1条要求。

  

  3、二氧化碳气瓶涂漆蓝色标识,乙炔气瓶瓶体色漆脱落,防震圈缺失;未设置固定场所专门存放和专人管理,未设置警告标志。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9.1.9条、第10.5条的规定。

  4、钢筋厂加工车间灭火器配置不足、仓库未设置灭火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第5.2条的规定。氧气瓶瓶体色漆涂为黄色,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9.7.5条、第10.5.3条、第10.5.12条的规定。

  5、水库泄洪闸启闭机开关柜未接地保护、电缆线未分类扎束标识、未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23号)和《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的规定。

  6、施工现场配电箱存一箱多机、一闸多机;二级配电箱未上锁、二级配电箱直接接用电设备;开关箱箱门未关、金属箱体与金属箱门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等隐患。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第4.5.2、4.5.4条的规定。

  7、施工现场灭火器未成对配备、无灭火器箱、无检查记录表等。不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3.4.3条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5.1.4条和第6.1.1条的规定。

  8、生活营地瓶装液化石油气瓶开敞式随意放置,未配置灭火器,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规范第1部分:安全管理器》(T/CGAS 026.1-2023)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GB50720-2011)第5.2条的规定。

  

  9、汽油存放临时工具房,与其他物品混合存放,不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的规定。

  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1)水闸有多台配电箱接地直接连在预埋的钢筋上;(2)启闭机室内的启闭机开关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且使用倒顺开关,接地线不独立;(3)部分配电箱存在一闸多机问题,用电线路无漏电保护,电箱内无接地端子排。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8.1.8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4.5.2条、第4.5.5条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第3.7.3条、第11.3.3条的规定。

  11、水闸闸井口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及安全警示标志,存在高处坠落风险。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3.1.8条和第3.1.9条的规定。

  12、水闸下游岸坡涉及临水作业,临水区域未按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防护用品。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第10.3.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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