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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4-09-24 字体: [大] [中] [小]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要求,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现就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

  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是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顺利开展、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重要保障。我部出台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修订印发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3版),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管执法。部直属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运用的主动性、自觉性,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部直属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将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讲,通过“告知卡”“张贴画”“口袋书”等形式,营造学好用好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良好氛围;主要负责人要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带头开展学习,每季度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开展检查);其他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班组和从业人员要结合生产环节、作业环境等岗位特点,熟练掌握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或生产经营单位不能自行处理的,可以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避免重大事故隐患漏管失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将学好用好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手段

  部直属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学习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纳入对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中,采取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案卷评查等形式,推动提升水利从业人员能力素质。要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将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掌握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应依法采取有关措施并实施行政处罚,推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

  四、加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不断提高标准质量

  部直属各单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活动,邀请权威专家等开展宣讲,分级分类持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帮扶,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试中,作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类水利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培训。水利部正在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转化为技术标准,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水利日常监督检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向监督司报告。

  联 系 人:张中伟

  联系电话:010-632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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