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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行为扣分处理案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4-08-14 字体: [大] [中] [小]

  9月21日,省水利厅组织对××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工程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未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未具体落实事故防范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整改。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第10.3.1条和第10.3.2条的规定,达到《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粤水规范字〔2019〕1号)附件2“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182项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省水利厅向该公司送达《不良信用行为初步处理告知书》。经依法告知,××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第十八、十九条的规定以及“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第182项规定,省水利厅作出如下处理:对××公司的信用分值扣2分,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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