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202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创新创业投资专场活动在广州南沙举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网络安全和数据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简称“网数9条”)在现场正式发布。
“网数9条”主要围绕产业发展资源、产业核心竞争力、数据应用示范三大方面,在企业落户、团队落地、人才引育、赛事举办、创新激励与示范引领提出9条覆盖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专项扶持条款,推动南沙网络安全、数据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和集聚,全面竞速数字经济新赛道。其中,南沙将每年择优打造不超过30个对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和促进作用的应用场景标杆案例,最高按每个场景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场景最高补贴300万元。
“网数9条”全文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网络安全和数据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为贯彻《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关于网络安全和数字经济的有关部署,推动南沙区网络安全和教据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激发广州南沙数字经济创新活力,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01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是在广州市南沙区(以下简称“本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行业划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第64类、第65类,以下简称“信软业企业”),及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纳入扶持的其他对象。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和数据服务相关业务。
02扶持内容
第一条 招引企业落户
对新注册或新迁入本区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鼓励其在本区开展网络安全或数据服务相关业务。其中,对于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信软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招引创业团队
获得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网鼎杯”网络安全大赛、网络安全优秀创新成果大赛、“羊城杯”网络安全大赛(含“羊城杯”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安全大赛)、“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获得DEFCON、XCTF网络安全大赛正赛或总决赛前三名的团队,获奖后1年内在本区注册企业且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给予该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招引检测认证企业
对已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网络安全领域认可且新迁入本区的企业,以及本区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网络安全领域认可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复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网络安全领域认可的本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参与赛事
对获得中国工业互联网安全大赛、“网鼎杯”网络安全大赛、“羊城杯”网络安全大赛(含“羊城杯”粤港澳大湾区网络安全大赛)、“数据要素×”大赛广东分赛等大赛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或获得DEFCON、XCTF网络安全大赛正赛或总决赛前三名的企业,按照所获奖项资金奖励标准的50%、30%、20%分别给予奖励,同项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本条款每年奖励最高200万元。
第五条 加快培养专业人才
对持有网络安全能力认证(CCSC)、图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CISAW),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CISP)等网络安全类证书并与本区信软业企业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人员,按照证书相关的考试及认证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名专业人员限申领一个证书的补贴,补贴由企业统一申请。专业人员应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达6个月,本条款每年奖励最高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提升资质能力
对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或信息安全服务资质(CCRC)一级、二级认证或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DSMIM)二级或以上等级评估认证的企业,按照实际认证费用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同项资质补贴按就高不重复、差额补足原则执行。
对通过非跨境场景个人信息保护(PIP)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打造应用示范
在网络安全、数据服务等数字技术领域,每年择优打造不超过30个对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和促进作用的应用场景标杆案例,最高按每个场景实际投入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场景最高补贴300万元。具体依《广州市南沙区数字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对获得国家部委评定的网络安全示范项目的信软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推动数据有序跨境流通
对本区企业向基础电信运营商购买数据跨境通道资源等跨境通信服务或向本区机构购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含大湾区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且通过国家监管部门审查或认可的,按照已履行的相关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九条 促进数据产品交易
对在经省级以上数据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认定的本区数据交易场所,获得数据资产登记证书且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数据产品供方信软业企业,按照年度挂牌交易实际收入总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