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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省防总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三防工作,严格落实三防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省省、市三防行政责任人和省管水利工程、省十大堤围、大中型水库、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请各行政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各项防汛防旱防风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风险。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