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案
  • 来源:监督处
  • 发布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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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深圳市××区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公司

  2023年1月5日,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来到某排水管道改造工程进行水务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项目处于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现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该项目其他施工区域按要求设置了安全护栏,但在某处施工作业区域,正在施工作业的交汇井未设置安全护栏;在Y15雨水井洞口未设置安全护栏。上述行为属于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区水务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拍摄现场检查照片,并及时现场收集其他证据资料。

  针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区水务局于2023年1月5日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送达XX公司,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

  2023年1月11日,区水务局对该单位的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处理,并于2023年1月13日正式向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2023年2月14日,鉴于XX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区水务局根据XX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该单位该项目有2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已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以及《深圳市水务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十一条,对该公司罚款2万元。

  该单位未提出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经复查该公司已停止违法行为,并在2023年1月6日前对正在施工作业的交汇井、 Y15雨水井洞口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并于2023年2月28日交纳罚金人民币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针对在建项目工地在日常生产活动中缺乏安全意识,违规施工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行为,是行政机关处置在建项目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典型案例。希望通过本案例加深相关单位针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提升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责任的了解,切实规范及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建设行为,有效排除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是十分必要的,一方面,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可以有效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符合标准的安全设备的合理使用可大幅度降低因施工作业造成的其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保护其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同时,规范使用安全设备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体现之一,是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举措,可提高生产建设效率并减少因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

  因此,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是十分必要的,并且以本案树立典型,通过严格的执法手段,对生产单位习以为常的违规生产活动进行严格执法,有力打击了常见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大力提倡日常安全文明施工,体现出“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的生产建设原则,同时展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取得了查处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