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征地方案编号 | 征地位置及面积 | 补偿安置标准 | 征地审批单位 | 征地审批时间 | 征地审批意见 | 征地公告发布时间 | 征地公告内容 | 征地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 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饶平段) | / | 饶平县黄岗镇、钱东镇(永久性:153.7155亩)。 | 黄岗镇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耕地5.46万元/亩;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4.99万元、亩;林地3.09万元、亩;未利用地1.4万元、亩。 | 饶平县人民政府 | 2017年6月18日 | 该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重新上报的《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饶平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相关税费资金估算方案》 | 2017年7月26日 | 为推进引韩济饶供水工程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现就工程建设涉及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途经钱东镇和黄冈镇, 具体范围以测绘部门埋设界桩范围内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饶平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 知》(饶府〔201236号)的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人或所有权 人应在2017年8月10日前到所在村登记并办理补偿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坟墓应在2017年8月30日前自行迁移,逾期视为无主坟墓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 抢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抢种果树、其他农作物和抢养养殖物。征地通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抢养的农作物、养殖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五、工程所在地及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顾全 大局,全力支持民生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扰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对无理取闹、阻碍施工,严重影响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湘桥段) | / | 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约49.36亩。其中:桥东街六亩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2.44亩,意溪镇上津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38.64亩,磷溪镇塘边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2.36亩、芦庄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约5.92亩。具体面积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费,根据《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潮府规〔2018〕2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桥东街道六亩村,意溪镇上津村7.6135万元/亩补偿,给予磷溪镇塘边村、芦庄村5.0214万元/亩补偿。 | 潮州市人民政府 | 2020年4月21日 | 潮自然资【2020】97号文悉,经市政府2020年度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联合上报的《引韩济饶供水工程项目(湘桥段)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