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号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职务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 | 水土保持方案受文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摘要 | 批复内容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 水许可决〔2017〕28号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水利部 | / | / | 2017年11月8日 | 水利部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任务为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深圳市、东莞市和广州市南沙新区等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为香港、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区提供应急备用供水条件。 工程建筑物主要由取水和加压泵站、输水管道、输水隧洞、高新沙水库等组成。输水线包括主干线、分干线、支线及应急分水管线,全长114.9公里。输水主干线总长90.2公里,其中盾构段长71.2公里,隧洞段长17.9公里,箱涵段长1.1公里;深圳分干线长11.9公里,东莞分干线长3.4公里;南沙支线长7.4公里,南沙应急分水管线长2公里。工程沿线共设三级泵站,总装机容量为144兆瓦,总扬程143.5米。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由输水干线(鲤鱼洲取水口~罗田公库)、深圳分干线(罗田水库~公库)、东莞分干线(罗田水库~松木山水库)和南沙支线(高新沙水库~黄阁水厂)组成。输水线路总长度113.1公里,其中隧涧线路长110.2公里,顶管长2.0公里,倒虹吸长0.6公里,箱涵长0.3公里。主要建筑物包括:泵站3座、高位水池2座、水库1座、输水隧洞5座、输水管道1条、倒虹吸1座、进库闸4座等。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I等工程。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616.96万立方米,回填量490.17万立方米;工程征占地面积560.10公顷,其中永久征收162.95公顷,临时征用397.15公顷;涉及搬迁人口866人。工程施工总工期60个月,工程总投资为337.92亿元,其中土建投资202.0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