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号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人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人职务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时间 | 环境影响评价受文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摘要 | 批复内容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 环审〔2018〕15号 | 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生态环境部 | / | / | 2018年5月15日 | 生态环境部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任务为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深圳市、东莞市和广州市南沙新区等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为香港、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区提供应急备用供水条件。 工程建筑物主要由取水和加压泵站、输水管道、输水隧洞、高新沙水库等组成。输水线包括主干线、分干线、支线及应急分水管线,全长114.9公里。输水主干线总长90.2公里,其中盾构段长71.2公里,隧洞段长17.9公里,箱涵段长1.1公里;深圳分干线长11.9公里,东莞分干线长3.4公里;南沙支线长7.4公里,南沙应急分水管线长2公里。工程沿线共设三级泵站,总装机容量为144兆瓦,总扬程143.5米。高新沙水库总库容469.5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54万立方米。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新建工程,位于广东省中南部,涉及佛山、广州、东莞和深圳4市。项目任务是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地区供水,解决城市生活和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为顺德、番禺、香港等地提供应急备用供水条件。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3~203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项目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