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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同意书审批信息
  • 来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 发布日期: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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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划同意书审批文号规划同意书审批文件规划同意书审批单位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人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人职务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时间规划同意书审批受文单位规划同意书审批内容摘要批复内容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珠水许可〔2018〕19号珠江委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18年5月25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自西向东经佛山、广州、东莞和深圳市,主要涉及西江、甘竹溪、顺德支流、伦教涌、鸡洲涌、李家沙水道、榄核河、浅海涌、蕉门水道、高沙河、骝岗涌、莲花山水道和沙湾水道汇合段、狮子洋、穗丰年水道、鞋底沙河东引运河、白濠陂水等河道。
工程直接受水区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远期设计水平年204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17.08亿立方米,引水渠首设计流量80立方米每秒。工程总体布局是从珠江三角洲西江干流水道鲤鱼洲取水,输水线路经鲤鱼洲(取水点)、高新沙、罗田等3级泵站加压,输水至广州市南沙区规划新建的高新沙水库、东莞市松木山水库、深圳市罗田水库和公明水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局出具《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国珠建字〔2018〕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