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规划同意书审批文号 | 规划同意书审批文件 | 规划同意书审批单位 | 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人 | 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人职务 | 规划同意书审批批复时间 | 规划同意书审批受文单位 | 规划同意书审批内容摘要 | 批复内容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 珠水许可〔2018〕19号 | 珠江委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 / | / | 2018年5月25日 | 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 |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自西向东经佛山、广州、东莞和深圳市,主要涉及西江、甘竹溪、顺德支流、伦教涌、鸡洲涌、李家沙水道、榄核河、浅海涌、蕉门水道、高沙河、骝岗涌、莲花山水道和沙湾水道汇合段、狮子洋、穗丰年水道、鞋底沙河东引运河、白濠陂水等河道。 工程直接受水区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远期设计水平年2040年多年平均供水量17.08亿立方米,引水渠首设计流量80立方米每秒。工程总体布局是从珠江三角洲西江干流水道鲤鱼洲取水,输水线路经鲤鱼洲(取水点)、高新沙、罗田等3级泵站加压,输水至广州市南沙区规划新建的高新沙水库、东莞市松木山水库、深圳市罗田水库和公明水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以及广东省水利厅和有关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局出具《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查同意书》(国珠建字〔2018〕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