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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论证
  • 来源: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
  • 发布日期: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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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水资源论证审批文号水资源论证审批文件水资源论证批复单位水资源论证批复人水资源论证批复人职务水资源论证批复时间水资源论证受文单位水资源论证内容摘要批复内容
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珠水许可〔2017〕21号珠江委关于发送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2017年4月20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任务为从西江水系向珠江三角洲东部深圳市、东莞市和广州市南沙新区等地区引水,解决城市生活生产缺水问题,提高供水保证程度,为香港、广州市番禺区、佛山市顺德区等地区提供应急备用供水条件。近期设计水平年2030年,远期设计水平年为204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97%,设计取水规模80立方米每秒。2030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3.82亿立方米,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取水量分别为4.51亿立方米、7.44亿立方米、1.87亿立方米;2040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7.87亿立方米,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取水量分别为5.47亿立方米、8.92亿立方米、3.48亿立方米。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取水水源为西江干流,取水口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西江干流的鲤鱼洲岛,供水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近期设计水平年2030年,远期设计水平年为2040年,设计供水保证率97%,设计取水规模80立方米每秒。2030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3.82亿立方米,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取水量分别为4.51亿立方米、7.44亿立方米、1.87亿立方米;2040年多年平均取水量为17.87亿立方米,南沙区、深圳市、东莞市取水量分别为5.47亿立方米、8.92亿立方米、3.48亿立方米。
根据工程任务及规模提岀的取用水方案基本可行,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项目新增取用水量超出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其中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和东莞市2030年用水总量分别超出控制指标0.5亿立方米,2.54亿立方米和0.41亿立方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复函》(粤办函〔2017〕228号)已落实广州南沙区、深圳市和东莞市2030年用水总量指标,满足用水总量控制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