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号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件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人职务 | 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时间 | 水土保持方案受文单位 | 水土保持方案内容摘要 | 批复内容 |
引韩济饶供水工程 | 粤水水保[2014]39号 |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引韩济饶供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 广东省水利厅 | / | / | 2014年6月3日 | 饶平县自来水公司 |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输水管道的埋设、施工工区布置及堆渣等其它相关施工活动等,都将对地表造成扰动,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及土壤的物理结构,破坏地表植被,使地表裸露,在降雨及径流的作用下,加剧项目区的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给工程建设和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工程建设所需的填筑料部分利用主体工程的开挖料,不够部分从Ⅱ1及Ⅱ2土料场取土,所需的砂料及石料均在当地合法的料场购买。本工程渣料分别堆于主体工程布设的八个渣场。 根据项目建设的特点,本工程包括泵站区、检修道路区、输水线路区、施工道路区、施工工区、临时堆土场区、弃渣场区、土料场区8个一级防治分区,其中输水线路区又根据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又分为隧洞区、埋管区及跨河区3个二级分区 | (一)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27.83 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102.31公顷,直接影响区25.52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方法。预测工程建设将扰动地表面积102.31公顷,其中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68.5公顷(需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32.9公顷);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量1.79万吨,其中新增1.7万吨。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原则、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工程建设期间,须重点做好弃渣场防护和临时防护措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影响沿线河道、农田、河沟以及市政道路、排水系统等重要设施。堆渣结束后,须及时恢复弃渣场地表植被。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七)同意水土保持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核定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274.4万元(主体设计已列 339.97万元,本方案新增934.4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6.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