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水务局局长 胡亮亮 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认清形势  积极作为

切实履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韶关市水务局局长 胡亮亮


  安全生产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不容懈怠。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水利投入不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入“快车道”,水利工程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水利改革发展创造了稳定良好的工作环境。

  一、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我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是实现“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压紧压实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但水利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一)监管主体不够完善。一是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存在年龄偏大、专业人员比例偏少的现象。由于人员不够、专业技能跟不上,导致水利项目稽察覆盖面小,一些关键环节隐患排查不到位。乡镇水利站是安全生产监管最直接的执行机构,但基层水利员都是身兼数职,无法专门负责监管工作。二是执法处罚手段缺失,水行政主管部门部门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处罚措施,降低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性。

  (二)监管对象落实安全责任不到位。一是部分在建水利工程的业主单位强调工程施工进度、施工成本,忽略工程的安全管理;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应付心理,把政府当成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设施设备投入不够,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二是运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监管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安全巡查不够细致深入,特别是小(二)型水库、山塘和小型水闸等水利工程由村级管理,村级管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日常工作待遇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知识不熟,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管职责的履行。

  (三)监管方式存在短板。一是监管模式较为单一,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在应对上级检查和报送各类报表花费过多精力,相对减少了深入一线检查工作的时间。二是监管经费短缺,财政资金无法保障水利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门设备和聘请专业人员。三是监督管理难度大。水利工程难度大、工期长,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多涉及桥梁、堤防、护坡、涵闸等施工项目,受汛期和季节影响大,再加上近年来开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给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全力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

  二、推进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更好开展的措施建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完善监管主体。一是转变监管理念。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多深入水利工程一线了解存在的安全问题,能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主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解决或争取上级解决。二是切实理清监管责任。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出台的《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指导意见》,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联络、安全预警提示、重大危险源公示和整改跟踪、安全隐患问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四是加强监督队伍建设。组建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队伍、配备足够的人员,财政部门切实保障投入,确保基层水利监管部门人员特别是村级管理人员待遇稳定。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让监管人员熟知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加强监管对象管理。一是综合利用各种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分层级、分时期对在建水利工程的参建方、运行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二是做好汛期检查、施工专项检查、小型水库暗访检查等工作,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和规范在建水利工程的参建方、运行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员工的安全行为,同时加大监督处罚问责力度,提高监督检查实效,确保监管对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做好安责险的推进工作,要求新开工的水利施工项目购买安责险。

  (三)着力落实监管措施。一是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水利水务工程建设、水利水务工程运行、危险化学品、机械加工制造、水利科研与检验等5个专业领域的整治工作。二是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常态化,从本质上提高预防事故、防御灾害、应急处理的能力,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三是积极应用“安全监管+信息化”模式,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实效。全面应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每月定期上报危险源、隐患和事故信息。利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加强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和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四是全面开展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三年内基本实现职责明确、机制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新局面。五是做好病险山塘水库专项整治工作。逐宗落实病险山塘水库“三个责任人”;制定汛限水位,普遍降低水位运行,部分病险山塘水库禁止蓄水;加快防洪预案的编制及修编工作。加强巡查观测力度,巡查员做到汛期每2日巡查一次,遇到强降雨每天巡查一次;加强宣传教育,对存在安全隐患山塘水库所在的下游村,提前做好安全避险教育工作,消除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险情第一时间向受威胁区域群众发出预警并向上报告,需要转移的果断发出人员转移指令,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水位,进而组织人员应急抢险,避免垮坝、溃坝事件发生;积极争取资金,电站水库隐患整治所需资金由电站业主自行出资,公益性病险山塘水库由地方政府解决隐患整治资金。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肩负起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着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推动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