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 许茂伟 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揭阳市水利局局长、党组书记许茂伟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和作出指示,重点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了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面我谈谈对水利安全生产的几个观点:

  一、强化责任担当,当好第一责任人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等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有所在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要担负责任。所以,作为单位的负责人一定要敢于担当责任,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近年来,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把水利安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维护好水利事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首先,要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我们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死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不要带血的GDP。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解决影响新时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环境。

  其次,要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心存敬畏,深刻吸取珠海市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重大及典型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事故防控与应急救援能力。近年来,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扎实推进,三江连通工程、半洋隧洞引水工程、揭阳引韩供水工程、粤东水资源配置工程等跨区域引水重点工程相继实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我局加强行业安全监督指导,协调好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市级监管与属地监管的关系,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订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取得了零事故、零死亡的成绩。

  二、扎实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以及《揭阳市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水利行业各专题和领域的重点任务,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是加强排查整治。各县(市、区)、各单位根据市里的工作部署,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揭阳市水利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各地各单位能深入分析水利安全生产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推动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入落实。

  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行政执法检查为主向生产经营单位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同时,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揭阳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升保障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安全措施,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二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检查指导,做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辖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突出安全治理,加强水利重点领域管控

  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对照《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水办监督〔2022〕8号),我局制定印发了《揭阳市水利局2022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揭阳市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试行)》《揭阳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和《揭阳市水利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等监管制度。统筹局水利督查队伍,协调综合监督与专业监督、市级监督与县级监督,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对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判,分门别类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以隧洞开挖、深基坑顶管、高边坡、围堰、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承重支撑模板、跨河沉管、导流截流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动态掌握全市危大工程底数,进一步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执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压实责任、细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加强安全监管,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2022年3月3日揭阳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共检查发现5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今年1到5月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共录入隐患108个,整改108个;录入危险源165个,已管控165个;其中,重大危险源23个,已管控23个。

  三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警示约谈机制。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一般隐患立查立改,不能立查立改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严格落实水利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排查、上报、挂牌、治理、核销“闭环式”管理。目前,我市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暗访检查小型水库需整改水库数量285宗,已完成整改水库数量171宗,完成比例60%;正在整改79宗,占比27.72%;未整改35宗,占比12.28%。针对问题整改不力现象,我局多次对责任县(市、区)水利局进行警示约谈,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根据问题的严重情况、造成的影响损失程度,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处理。

  四、下一步措施

  虽然我市水利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全市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单位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投入经费不足,管理措施不得力,工程建设、运行管理风险隐患未彻底排除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增强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和问责警示的能力,以强有力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筑牢水利生产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继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保持慎终如始、久久为功的态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