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国伟 谈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日期:2022-06-21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

  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

  推动清远水利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欧国伟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安全生产月之际,本人就水利行业如何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谈谈我的看法。

  一、充分认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政府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度,明确了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推动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二、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

  学好悟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做好宣传工作是履职尽责的重要保障。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以来,我局就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一是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会议、局安委办工作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过对比新旧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深刻领会和掌握新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确保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各项制度。二是督促企业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我局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发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材料,并要求企业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纳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企业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总体来看,清远市大部分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能做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负责人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亲力亲为带队检查,持续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存在走形式、走过场,存在“上热下冷”的情况;少数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有待加强;一些工作人员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不够深入细致,检查发现的问题描述相似或描述不具体,没有针对性等问题和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切实采取针对性举措,以深入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推动清远水利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在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健全水利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调整相关规范性的文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制定和修改本地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累积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水利行业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研判

  水利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题,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应急安全管理、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水利水务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恪守安全红线底线,压实安全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尤其是加强对在建、在管重点水利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一些重点水利工程,尤其是存在高边坡、深基坑、高空作业和大重型施工设备的工程,要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防控监管对象。重大节日、重要节点,领导要亲自带队,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二是开展河道采砂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北江干流河道采砂可采区内采砂船、运砂船等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河砂可采区作业机械、作业范围进行检查,确保可采区作业安全。联合公安、海事、交通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对管辖区开展联合执法,切实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加强水上交通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三落实巡河护河责任。建立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实现巡河(湖)全覆盖。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清漂”专项行动,督促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四是及时启动响应,积极防御强降雨。按照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各项防御工作落实。五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指导开展各类专项演练。本年度已组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防洪度汛应急抢险演练,开展防内涝应急作业安全生产演练、消防和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演。六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问题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及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清远水利人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抓细抓实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大力营造水利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